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訂定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二、為穩定在職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爰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前四條所定 補助、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