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訂定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二、為協助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爰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前二條所定 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