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二、為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爰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地 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 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訂 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