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二、為獎勵對於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有卓越貢獻者,爰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規定:「前項所定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