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 勞工重建,以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一、為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經濟生活,合理分擔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 任風險,並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以建構包括預防、補償及重建完整體 系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安全,爰定明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所稱勞工除受僱勞工外,並包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或漁會甲 類會員、於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