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為協助未續任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就業,依運用公益彩券回 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 特訂定本計畫。
參考「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一 點規定,刪除勞動力發展署文字,另於第三點辦理單位中明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為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