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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構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
    檢查人員之專業體系,增進勞工福祉,特訂定本部補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