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縣
    地震災情,穩定就業市場,減緩雇主經濟負擔,以降低勞工面臨就業
    不穩定及失業之風險,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之四
    規定,辦理投保單位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保險
    費補貼(以下簡稱本補貼),特訂定本要點。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