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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1 條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立區域勞、資、政、學等
    各界參與勞動力發展之對話機制,整合區域勞動力發展資源,促進區
    域勞動力發展與國民就業,並提供適時調整規劃相關政策與措施之參
    據,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