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 簡稱地方政府)建立自我考核機制與確保政策發展及服務品質,並促 進其積極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特訂定本計畫。
配合修正計畫辦理業務輔導,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