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西餐烹調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民國 11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1
一、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西餐烹調
    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衛生講
      習時數達八小時之證明。
(二)現為或曾為高中(職)、大專校院學生,且修畢食品衛生或餐飲衛
      生相關課程(如附件)至少二學分以上,取得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學
      分證明或成績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