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因業務需要,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置館長一人,由研究員兼任 。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明定本所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該館係供展示國內外安全衛生狀況、研究與改善 技術成果,具有教育宣導及技術推廣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