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勞工特別休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給與,均與勞工年資有關,為免雇主利用換約等方 法,中斷年資之計算,損及勞工權益,特明文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