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受理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及 第二十條之補助申請時,勞工職業災害之認定,準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 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增列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