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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基金設置管理運用辦法 (民國 89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 10 條
為管理及運用本基金,設職業訓練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 ,審議左列事項:
一、本基金之年度運用計畫及計畫執行報告。
二、本基金管理及動支事項。
三、本基金之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
四、其他經主任委員提起審議之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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