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指派人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 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勞動部就該部勞動力發展 署現職人員調兼之;必要時視業務需要聘僱八人至十五人。
配合勞動部組織改造,將「勞委會」修正為「勞動部」,「該會職業訓練局」修正為 「該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