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參訓學員之費用,其標準如下: 一、以經核定之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參訓學員最高百分之八十訓練費 用。 二、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對象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三、每一參訓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七萬元。 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期間,自該學員參與訓練計畫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至三 年期滿。
一、為釐正收費標準應限於經核定者,是於第一項第一款酌件文字修正。 二、為配合政府推動重點產業及因應訓練課程多元化及精緻化之發展,是修正第一項 第三款,提高補助額度為三年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