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另行取得加保資格,經農會審查通過者,如其加 保資格條件與原加保身分相同,投保農會,應備函通知勞保局;如加 保資格條件與原加保身分不同,投保農會應備函並填送被保險人變更 事項申請書送勞保局辦理資格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