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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第 10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
金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明定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不得再變更選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俾利推
動新制。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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