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民國 94 年 01 月 25 日訂定)
第 10 條
得標廠商申請職前訓練經費補助,有第八條規定情事之一或有虛偽浮報情
事者,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仍未繳回者,依
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