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補助項目、標準及額度:
(一) 補助項目:
1 就業促進員薪資:補助一名就業促進員,其服務個案量至少六人
以上。
2 行政人員薪資:補助一名兼任行政人員。
3 就業輔助器具。
4 辦理居家就業者專業能力培訓之講師鐘點費及聘請專家訪視輔導
及座談會等費用。
5 行政費: (含出差旅費、加班費、電話費、文具、紙張等) 。
(二) 補助標準:
1 就業促進員:
(1) 大專畢業每月補助薪資新台幣貳萬玖仟柒佰貳拾貳元整,勞健
保費貳仟捌佰伍拾壹元,碩士畢業每月補助薪資參萬參千玖佰
捌拾肆元,勞健保費參仟貳佰柒拾伍元。
(2) 年終獎金依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核發之相關規定辦理。
(3) 就業促進員資格:聘請具有社會工作、心理輔導、職能治療、
特殊教育、商業管理、企業管理相關科系畢業者。
2 行政人員:
(1) 每月薪資新台幣壹萬伍仟捌佰肆拾元整,勞健保費用壹仟肆佰
玖拾壹元。
(2) 年終獎金依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核發之相關規定辦理。
(3) 行政人員需具有大專學歷者
3 輔助器具: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諮詢補助暨研發實施計畫」經費標
準辦理,僱用單位得向身心障礙員工工作所在地之本局所屬就業
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每一單位補助金額最高二十萬元整。
4 講師鐘點費及聘請專家訪視輔導及座談會等費用:依據本會辦理
宣導、觀摩、研習活動經費編列上限標準表。
5 行政費:依補助之就業促進員、行政人員全年度總薪資之 15 %
計,如執行期間遇就業服務員因故無法執行本案,行政費依就業
服務員實際在職月數之薪資按比例核計。
(三) 補助額度:每一單位最高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