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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民國 96 年 04 月 01 日廢止)
10
十、任務分工:
(一)本局:辦理本要點之研擬規劃、修訂、大專校院所提計畫複審、職
      能課程整合、師資研習等事宜。
(二)本局所屬職訓中心:辦理大專校院計畫初審、品質查核、經費核銷
      及查核、所屬轄區資訊提供、區域產業訓練需求調查分析等事宜。
(三)大專校院:依企業及產業訓練需求提報訓練計畫、提供教學資源、
      延聘師資(每一課程至少需延聘三分之一以上具實務經驗師資)、
      彙整學員名冊送職訓中心核定、招生廣宣、依本要點作業手冊規定
      辦理相關作業等事宜。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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