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一、由所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召開會議審查,如有需要得要求提案單位派 員出席說明,提案單位應予配合。 二、審查結果 (一)一律於審查後正式行文通知。 (二)核定補助之計畫內容,所轄公立就服中心得建議修改;未通過之計 畫,所轄公立就服中心得保留提案文件(含電子檔案磁片或光碟) 存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