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補助訓練課程分為下列二類: (一)由大專校院辦理之學分班課程。 (二)由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 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不含勞工團體)及 經專案核定之單位辦理之非學分班課程。 前項學分班課程,以實務導向之應用課程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