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10
十、補助訓練課程分為下列二類:
(一)由大專校院辦理之學分班課程。
(二)由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
      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不含勞工團體)及
      經專案核定之單位辦理之非學分班課程。
    前項學分班課程,以實務導向之應用課程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規定辦
    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