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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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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計畫補助課程範圍如下:
(一)有關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二)有關資訊應用及技術提升能力之訓練課程。
(三)有關提升作業系統、生產專業技能及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四)有關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五)本局所定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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