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
資格審查,由本局進行;符合參選資格者,提請評審委員會評審。
初審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書面審查:由初審委員針對參選者檢附之書面資料進行評審,通過
書面審查之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之三倍為原則。
(二)簡報審查:書面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須至指定地點向初審委員會進
行簡報,通過簡報審查之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之二
倍為原則。
決審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實地審查:簡報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本局安排決審委員至現場
執行實地審查,通過實地審查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
之一點五倍為原則。
(二)決審:實地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決審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