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督導考核: 申請補助之診治中心對於所建立之網絡醫院,應負督導及協助之責。 本會為提昇職業傷病診治網絡之功能,必要時得派員或會同管理服務 中心、診治中心實地查核受補助之網絡醫院;管理服務中心亦得查核 診治中心及其網絡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