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民國 112 年 06 月 12 日修正)
10
十、訓練單位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件檢核表(附表一)。
(二)申請表(附表二)。
(三)訓練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辦理工作崗位訓練之訓練單位其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
      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
(五)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同一訓練向二個以上補助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
    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