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基層工會團體研提之訓練計畫,以所屬上級工會團體代為轉送分署申 請為原則,且每一基層工會僅得委託一家上級工會代轉其訓練計畫。 基層工會團體未依前項規定透過所屬上級工會團體代為轉送者,應檢 具上級工會團體所開立無法代轉或不願代轉之證明文件。 縣市級以上總工會代轉基層工會之訓練計畫時,以基層工會通過 TTQS 評核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