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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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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網絡醫院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補助:
      1.一般網絡醫院,每診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五百元,每週
        最多補助二診次。
      2.離島網絡醫院,每診次補助三萬五千元,每二週最多補助一診次
        。
      3.為因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等特殊情形,職安署得依職業災害勞工
        於醫療期間內之醫療服務需求,指定網絡醫院開設額外之職業傷
        病門診,補助金額依前二目規定辦理,且不受補助診次之限制。
(二)疑似職業病通報及轉介補助:
      1.網絡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診治之個案,經診斷為疑似職業
        病,通報至通報系統,並將疑似職業病診斷報告及轉介單(格式
        如附件四)傳送至認可醫療機構後,屬附表一所列疑似職業病類
        型者,並經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品質審查通過,依該表補助網絡
        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通報及轉介費用。
      2.前目通報及轉介之疑似職業病個案,由認可醫療機構提供後續診
        治服務,並經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品質審查確認為職業病者,其
        每一職業病個案通報,按其類型補助如下:
     (1)屬附表一疑似職業病類型:屬附表二所列職業性癌症、職業暴
          露石綿引起之疾病(非癌症類型)或塵肺症者,依附表二所定
          基準,補助網絡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按附表二所列費
          用扣除依前目已領費用之差額。
     (2)非屬附表一所列疑似職業病類型:屬附表二所列職業病類型者
          ,補助網絡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按附表二該項目所列
          金額之二分之一。但職業性聽力損失不予補助。
(三)職業傷病通報補助:網絡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診治之個案診
      斷為職業病或職業傷害,並通報至通報系統,經職災預防及重建中
      心品質審查確認為職業傷病者,每完成一個通報個案,依附表二所
      列之職業傷病類型,補助網絡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通報費用
      。
(四)疑似職業病現場訪視報告書補助:網絡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
      完成疑似職業病個案診斷並通報至通報系統,經職災預防及重建中
      心品質審查通過,並檢附疑似職業病現場訪視報告書(格式如附件
      五)者,依附表二補助撰寫報告書之醫師,同一醫師一日以補助一
      份報告書為限。但疑似職業性聽力損失及職業性皮膚炎疾病不予補
      助。
(五)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補助:網絡醫院醫師或職業傷病通報者完成職業
      病個案診斷並通報至通報系統,經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品質審查確
      認為職業病,並檢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格式如附件六)者,依附
      表二補助撰寫報告書之醫師。但報告書開立日期,應自個案確認為
      職業病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服務績效獎勵補助:網絡醫院整年度(計算區間為品質審查通過日
      期屬前一年度十一月一日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止)完成職業傷病
      個案診斷並通報至通報系統,經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品質審查確認
      為職業傷病之通報件數,且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補助網絡醫
      院服務績效獎勵金十二萬元:
      1.職業病通報件數十八件以上。
      2.職業傷害通報件數三十六件以上。
      3.職業病通報件數九件以上,且職業傷害通報件數十八件以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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