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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
十、申請人具備請領就業保險法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資格時,應優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期間,不得再申領本要點獎助金。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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