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申請補助案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查。 (二)於雇主提出申請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但申請文件缺件者,應 通知補正,並於補正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三)雇主所提申請補助文件及內容,不符合本要點目的者,不予核定補 助。 (四)雇主所提申請補助文件及內容,經審查符合本要點規定者,依政府 會計相關規定辦理補助費用核撥及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