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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
十、其他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場地租金:
      1.一般場地五十人以下每日六千元;五十一人至一百人以下每日八
        千元;一百零一人以上每日一萬元。
      2.租借電腦教室費用,核實報支。
(二)場地佈置費每場四千元。
(三)講義印製費每人一百五十元。
(四)餐費費用:供應一餐者,每人一百元;供應二餐以上者,每人二百
      五十元。
(五)補助茶點費:每人每天三十元。
(六)交通費含租賃遊覽車、搭乘飛機及高速鐵路「以搭乘經濟座(艙)
      標準支給」、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用,均檢據核實列支,
      且每日以九千元為上限。
(七)參與人員平安保險費補助辦理一日者,投保一百萬元(含醫療)。
(八)郵電費補助,每場次四千五百元。
(九)雜支費補助,每場次二千五百元。
(十)工作人員費:每日三千元,每人以一千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