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之適用對象,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營運所需設施、設備、按摩用品 、人力協助、房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補助。
一、依一百年四月八日研商訂定「視障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會議紀錄決議, 明定補助申請之對象及補助項目。 二、所稱設施指裝潢、招牌、隔間等固著設施,設備指按摩床、按摩椅、電器用品、 消防設備及監視設備等可移動設備,按摩用品指床單、枕頭、按摩服裝、清潔或 按摩用品等,人力協助指提供清潔、管理及交通接送等人員協助,房屋租金指經 營按摩或理療按摩執業場所之房屋租賃費用。其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計畫 中予以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