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委託或補助辦理職前訓練評鑑計畫 (民國 105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10
十、本計畫評鑑結果以星等之方式表示,其核計方式依各項評鑑指標成績
    由高至低之排名序位,以五星等之方式公布各訓練單位之評鑑星等及
    其各項評鑑指標(行政管理指標、訓練實施指標、訓練績效指標)之
    星等,各星等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五顆星:該項指標成績排名達前百分之十者。
(二)四顆星:該項指標成績排名達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者。
(三)三顆星:該項指標成績排名達前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者。
(四)二顆星:該項指標成績排名達前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者。
(五)一顆星:該項指標成績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九十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