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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青年就業讚計畫 (民國 106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10
十、本計畫係補助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
    本計畫青年申請補助,二年內最高新臺幣十二萬元。
    前項所指二年計算方式,自本計畫青年依第五點完成資格認定之日起
    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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