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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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第 10 條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基準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二、家事勞動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三、部分工時勞動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工資工時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五、積欠工資墊償非屬基金投資之提繳及墊償管理。
六、職業災害補償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七、特定勞動者及技術生特別保護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八、就業平等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九、職場性騷擾防治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之掌理事項。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一、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公布,有關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之實際業務需要,勞動
    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增設一科專責辦理,爰於第九款增訂相關掌理事項。
二、現行條文第九款移列為第十款,內容未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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