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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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液中的鉛濃度是監測鉛危害暴露最可靠指標之一,爰參考英國鉛作業管制規則
與實務運作指導原則(Control of lead at work Regulations 2002 Approved
Code of Practice and guidance )之規定,明定雇主使女性勞工從事鉛及其化
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應依血中鉛濃度區分風險等級,惟因勞工之個人體質仍有
個別差異,爰明定經醫師評估須調整風險等級者,不在此限,以達適性評估之效
果。
二、我國成人未經職業暴露者之血中鉛濃度約介於五至十五 μg/dl ,於國內或其他
先進國家,已將女性血中鉛濃度達三十 μg/dl 以上,訂為鉛中毒之行動標準,
另依國際相關文獻顯示血中鉛濃度達十 μg/dl 時,即足以影響胎兒之智商,爰
參考相關文獻之建議,訂定本風險分級之血中鉛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