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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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國際間類似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定期通報之管理規定,同時參採其他國家作法與電
子化提交資訊之便利性,爰訂定運作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及報備工具
,完成相關運作資料之填寫,並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且必須每年定期更新運作資
料。
- 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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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每年定期更新」之規定已作文字修正並移列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三項,
爰酌作文字調整。
三、配合現行條文第七條規定,勞動部業以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勞職授字第一
○三○二○二三六一一號公告,周知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資訊網站網址,並於
網站公布資料格式及網路傳輸方式。前開資料格式,將配合本次修正調整更新。
- 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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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八條新增運作者定期報請備查及修正條文第九條動態備查之規定
,應一併登錄於指定網站,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