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者申請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一、未依第七條規定登錄資料。 二、未依申請收費標準繳費。 三、經通知限期補正資料,屆期未補正。
一、運作者未依規定檢附資料並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或未依收費標準規定繳納規 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或退回運作者之許可申請。 二、若經受理、審查或查核發現運作者繳交之申請資料需補正或資料內容不符者,得 要求運作者限期補正,超過時限仍未完成補正者,得退回運作者之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