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10
十、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編列及核銷,應依本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
    報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覈實辦理。
    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受補助單位應按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因有
    特殊情況,致核定計畫不能配合實際需要,而有變更計畫項目、執行
    期間或進度之必要時,應詳述理由,並報經本部同意後辦理。
    受補助單位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原始憑證,作為審計單位稽核
    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