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地方政府於完成訓練班次之審查核定後,應填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預定明細表」(如附件五),詳列 預定辦理班次、人數、期程及經費,並掣據及出具納入預算證明函請 轄區分署辦理審核及撥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