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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
十、本部受理本要點補助之申請後,應進行書面審查,其審查原則如下:
(一)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
(二)教育訓練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三)教育訓練計畫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包括執行方式、經費規劃及活
      動地點等)。
(四)申請本要點補助者之執行能力及其過去執行本部相關計畫之執行績
      效。
(五)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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