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部受理本要點補助之申請後,應進行書面審查,其審查原則如下: (一)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 (二)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三)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計畫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包括執行方式 、經費規劃、活動地點等)。 (四)申請本要點補助者之執行能力及其過去執行本部相關計畫之執行績 效。 (五)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