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申請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補助之單位所送成果報告資料之照片、影像、 紀錄片、文字紀錄、影音資料、詮釋資料、小圖及相關作品等之著作 財產權,授權本署及所屬機關使用於相關成果展現與宣傳行銷及本署 各項網路等推廣活動使用或為加值應用。課程申請單位並同意不對本 署及所屬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 申請發展職能基準補助之單位通過品質認證之職能基準,應同意本署 公告於職能發展應用平台供外界應用,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