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署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並應於受理雇主所提訓練計畫後十四個工 作日內完成審查及核定。 雇主未通過審查,分署應予退件,雇主得於修正後重行申請。同一年 度內之重行申請,以一次為限。 分署應依雇主所送訓練計畫,補助其辦理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