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署採統一審查方式辦理,並核定訓練計畫。 分署應針對雇主之資格及研提之訓練計畫,進行書面審查;未符合規 定或其應備之文件、資料未備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分署應依雇主所送訓練計畫,補助其辦理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