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署及分署為提升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量能及品質,得辦理以下事項 : (一)充實專責人力,協調就業服務相關資源,促進精神障礙者就業並協 助排除就業障礙。 (二)辦理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研習課程或研討會,強化就業服務人員服 務知能,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益。 (三)補助或委託相關單位辦理精神障礙者就業議題研究,建構精神障礙 者就業服務相關資料,作為政策與服務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