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化學性皮膚防護具選用參考指引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訂定)
10
十、第四點第六款所指之成效評估及改善,係指雇主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化學性皮膚防護具選用措施之執行成效,並適時檢討及改善,以確認
    各項工作能有效執行並符合實際需求。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