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專業檢修廠從事移動式起重機檢修,其相關技術應為下列方式之一: (一)依據本署公告之移動式起重機自動檢查管理參考指引。 (二)移動式起重機原製造人或授權代理商技術支援。 (三)從事檢修之移動式起重機原製造人之檢查保養手冊。 專業檢修廠從事移動式起重機修改者,應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 查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