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婦女完成審核通過之自主訓練後,應檢附結訓證書或證明、自主訓練 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並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 內,向原審核通過之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第一次自主訓 練獎勵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